冀教中考〔2019〕1號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教育局,雄安新區(qū)公共服務局:
根據(jù)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國發(fā)〔2014〕35號)《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(fā)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冀政發(fā)〔2016〕5號)《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〈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冀政發(fā)〔2019〕2號)精神,按照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》(教基二〔2014〕10號)《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(fā)〈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實施辦法〉的通知》(冀教基〔2019〕17號)要求,為做好2018級、2019級學生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工作,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考試科目和對象
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(以下簡稱合格性考試)包括2003版《普通高中課程方案(試驗)》設定的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音樂、美術、體育與健康、通用技術、信息技術等14個科目。
2018級、2019級學生從高二年級第一學期開始參加合格性考試。高二年級最多報考8個科目,其余科目在高三年級報考。高二年級第一學期不可報考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三個科目。首次報考音樂、美術、體育與健康科目的時間為高三年級第一學期。
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,且在修完必修學分對應的課程并取得相應學分后方可報考。高中階段在校生由就讀學校統(tǒng)一組織報考。
二、考試內容
2018級、2019級學生繼續(xù)執(zhí)行2003版《普通高中課程方案(實驗)》和各學科課程標準,考試范圍為各學科必修學分內容。其中,物理和化學科目必修學分包含部分選修1模塊的內容。物理科目考試內容為:必修模塊+選修1-1模塊(或選修3-1模塊);化學科目考試內容為:必修模塊+化學反應原理(或化學與生活)。
三、考試方式
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等科目采用全省統(tǒng)一組織筆試考試方式;信息技術科目采用全省統(tǒng)一組織計算機考試方式;通用技術、音樂、美術科目分為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兩部分,其中理論知識采用計算機考試方式,實踐技能由各市組織實施;體育與健康科目由各市組織實施。
筆試科目卷面滿分均為100分。語文、數(shù)學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,外語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等科目考試時長均為90分鐘。英語科目含聽力測試,測試分值為20分,測試時長為20分鐘。
信息技術、通用技術、音樂、美術科目滿分均為100分,其中,通用技術、音樂、美術科目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各占50分。信息技術科目考試時長為45分鐘,通用技術、音樂和美術科目的理論知識部分考試時長均為20分鐘。體育與健康科目滿分為500分。
四、考試時間
全省統(tǒng)一筆試科目考試每年組織兩次,分別安排在5月7日-9日和12月7日-9日,每次考試覆蓋所有科目。具體時間安排見下表:
日期
時間 |
7日 |
8日 |
9日 |
上午 |
8:00-9:30 歷史 |
8:00-9:30 思想政治 |
8:00-9:30 物理 |
10:30-12:00 地理 |
10:30-12:00 生物 |
10:30-12:00 化學 |
|
下午 |
14:30-16:30 語文 |
14:30-16:30 數(shù)學 |
14:30-16:00 外語 |
通用技術、音樂和美術科目的理論知識部分、信息技術科目考試每年組織兩次,分別安排在4月和11月。
五、成績呈現(xiàn)
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信息技術等10個科目成績以“A、B、C、D、E”五個等級呈現(xiàn)。原則上各等級人數(shù)所占比例依次為:A等級15%,B等級30%,C等級30%,D、E等級合計25%。E等級為不合格。通用技術、音樂、美術、體育與健康等4個科目成績以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呈現(xiàn)。
六、組織保障
各市要嚴格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,確保考試經(jīng)費投入及人員配置,要報請當?shù)厝嗣裾畢f(xié)調財政、公安、交通、電力、通訊、網(wǎng)絡信息等有關部門為學業(yè)水平考試的順利實施創(chuàng)造良好環(huán)境。要嚴格考試管理,統(tǒng)籌教育考試資源配置,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,規(guī)范考試實施、評卷等各環(huán)節(jié)工作,加強安全保密,建立健全誠信機制,嚴肅考風考紀。對考試作弊等違規(guī)行為,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等法律及有關規(guī)定進行處理,并將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和處理結果記入考生電子檔案。
七、2017級及以前年級考生參加學業(yè)水平考試的有關規(guī)定
(一)2017級及以前年級考生參加學業(yè)水平考試,仍按照《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(fā)〈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實施意見(試行)〉的通知》(冀教基〔2010〕25號)及相關文件執(zhí)行。于2019年下半年、2020年上半年為相關考生提供最后兩次考試機會,考試時間與合格性考試相同,報名、編場、命題、評卷、等第劃分等工作均單獨組織實施。
(二)在2020年上半年考試后不再組織原學業(yè)水平考試,2017級及以前年級考生原取得的成績有效。考生如仍有不合格科目,可依據(jù)《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(fā)〈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實施辦法〉的通知》(冀教基〔2019〕17號),以社會考生身份參加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。其取得的合格性考試“A、B、C、D、E”五個等級成績將最終轉換成原學業(yè)水平考試“A、B、C、D”四個等級,“D”為不合格。具體轉換辦法為:“A、B、C”三個等級不變,仍以“A、B、C”呈現(xiàn),“D”轉換為原“C”等級,“E”轉換為原“D”等級。成績全部合格后可取得原《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合格證書》。
(三)2017級及以前年級考生留級或休復學至2018級、2019級,原取得的學業(yè)水平考試成績不能轉換為合格性考試成績,均需參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。
河北省教育廳
2019年7月25日